郭嘉璇离世之问:运动员海外保险怎样规范,健康权益难题何解
3月19日晚,此前在西班牙集训时受伤脑死亡的北京国安小将郭嘉璇,于北京天坛医院去世,次日(20日)就是他19岁的生日。
在郭嘉璇转运回国前夕,其家属曾就后续治疗、赔偿问题与北京足协发生过分歧。回国后,家属曾多次提出要查看郭嘉璇的比赛视频、保险单据、借调合同等关键资料,但均未获得回复。针对是否只为郭嘉璇购买普通旅游保险一事,北京足协曾回应南都记者,但并未明确表示为郭嘉璇购买了专业体育保险。
3月21日,体育保险业内人士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时称,国内运动员前往海外比赛购买保险“没有规范标准”,职业运动俱乐部存在保险专业知识盲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并不到位,运动员海外健康权益保障存在很大隐患。
体育产业专业人士认为,未来,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需要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从保险数据沉淀、保险险种探索等方面,协调各方进一步完善体育保险服务。
郭嘉璇。
家属未来或面临索赔困境
3月19日晚,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小将郭嘉璇在北京天坛医院离世。20日,北京足协、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相继发布消息,对郭嘉璇的离世表示哀悼并称将协助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20日,知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郭嘉璇家属对北京足协、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发布的声明诚意表示怀疑。
他介绍,家属向北京足协提出要看郭嘉璇的比赛视频以及队内抢救过程但未获回应,截至目前也没能看到郭嘉璇海外集训的保险单据、北京足协与俱乐部的借调合同。由于与北京足协、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沟通不畅,郭嘉璇家属已经向北京足协和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发出律师函。
同日,南都记者多次拨打北京足协电话未能接通,与北京足协多位相关负责人电话、短信联系,截至发稿也未获回应。
曾入选拜仁世界队的郭嘉璇。
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邹耀明曾表示,既然此次海外集训活动是由北京足协组织,北京足协毫无疑问要为球员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郭嘉璇代表北京足协在集训中参加比赛,即相当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雇员为雇主履行相应工作属于职务行为,由此导致的伤害事故,雇佣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邹耀明说。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刚告诉南都记者,该球员已年满十八周岁,俱乐部具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俱乐部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球员,球员受俱乐部的管理,从事俱乐部安排的事务,球员提供的劳动是俱乐部业务的组成部分,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组织性、从属性、有偿性等条件,表明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邓刚认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球员在接受俱乐部安排进行训练时,由此产生人身损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即球员所在俱乐部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如果俱乐部与接受指派的相关协会组织之间就相关权利义务作出约定的,相关协会组织可以按约定向俱乐部承担相关义务或责任。”
南都此前报道,2月6日,郭嘉璇在海外受伤后,曾有体育博主称,此次集训北京足协没有为球员购买全额运动意外保险,而是以普通旅游保险替代。2月12日上午,北京足协工作人员曾回应南都记者称,“这都是他们自己揣测的”,但是否确认为球员购买了全额运动意外保险,其无法具体回答。
邹耀明指出,足球项目确实并不需要强制购买体育保险。但购买的保险能赔偿多少金额,并不影响雇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他认为,该名球员在集训比赛中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后续赔偿,家属肯定无需承担。如果雇主购买的保险无法覆盖全部赔偿,剩余部分需要雇主自行承担。在此次郭嘉璇受伤的事件中,赔偿金额可以参照北京地区相关标准,但具体还得看双方如何协商。
运动员海外权益保障存风险
遭遇类似不幸的中国运动员并非孤例。
2024年6月30日晚,国家青年羽毛球队运动员张志杰在印尼日惹参加亚洲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团体赛小组赛最后一场比赛时,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去世。后续曾有律师分析,即使张志杰投保了金额巨大的商业保险,但如果保险中没有包含“猝死”这一特约情况,后续保险理赔也将十分困难。
专业从事运动风险管理服务的悦动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傅鹏告诉南都记者,国内运动员前往海外比赛购买保险“没有规范标准”,导致问题层出不穷。
他直言,国内职业运动俱乐部存在保险专业知识盲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并不到位。很多职业运动俱乐部,以为在国内已为运动员购买过保险,去海外参赛、集训就不再单独购买保险,这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傅鹏介绍,很多国内保险公司将在国外发生的意外情况规定为除外责任,针对前往国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他一般都建议在已购保险里扩充境外条款,或者补充购买单日、单次的境外体育类保险。如果只为运动员购买普通旅游类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就会在救援、治疗以及后续赔偿方面产生大量纠纷。
他还提到,针对职业运动员在国外遭遇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保险赔付的复杂性更高。比如运动员因为心源性疾病导致死亡,保险条款里包含“猝死条款”,就可以赔付。“如果没有‘猝死条款’,只有意外险条款,就会产生巨大理赔纠纷。”
郭嘉璇在西班牙接受治疗。
北京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创始人张庆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多年,他认为国内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加强运动员境外参赛的权益保障尤为重要。比如足球领域,中国并不是足球发达国家,球员出国集训、比赛较为常态化。如果为球员购买的是国内一些存在免责条款的保险,那在海外发生意外情况,运动员权益就难以保障。
此外,他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扩大运动员风险防范覆盖面,尤其是针对青少年运动员群体。“运动风险防范和救济如果能更系统、细化、切实地覆盖青少年群体,对于推动更多孩子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性的运动项目肯定是件好事。”
业内建议加强保险数据沉淀
傅鹏认为,保险行业从业者不太熟悉不同运动场景、类目、人群的风险,体育行业从业者对保险的认知理解也有不足。横跨两个行业的体育保险处于交叉地带,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痛点。
他表示,国外的体育保险发展历史已有50多年,有很多专业的运动健康保险公司。而国内体育保险行业起步晚,全民保险意识不足,保险所需的数据缺乏,保险服务能力薄弱,所以目前国内体育保险的覆盖率、人均保单率和保额率都不高。“没有足够多的数据沉淀,体育保险无法进行充分的风险计算,所以存在险种品类相对单一、责任范围相对狭窄等问题。”
南都此前报道。
傅鹏介绍,针对体育保险的相关政策正在逐步完善,新修订的《体育法》对体育赛事活动保险购买提出了要求,但购买标准、类目风险并不明确。他认为,未来,可以根据不同的运动场景和类目,由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牵头开展工作,识别风险并制定保险配备指南,再由体育保险从业者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服务。“此外,还需要通过大量的保险数据积淀,优化产品条款,找到更适合每个运动类目的保险产品。”
张庆表示,国外的体育保险险种比较丰富、定制化程度比较高,值得国内借鉴。“一方面,管理部门对从事相关运动的运动员会有购买相应险种的强制性规定,另一方面,体育保险市场化程度也比较高。”
他认为,未来,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内运动员权益,可以在新修订的《体育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行规细则,推动运动员权益保障有法可依。相关运动行业协会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与保险服务公司沟通,提供有效数据,帮助保险公司积极探索,丰富相关体育保险险种。他表示,运动行业协会有必要主动推进解决这一行业共性问题,由运动行业协会出面,推进力度更大,普适度更强,保障面也更广。
张庆举例介绍,NYBO青少年篮球公开赛这项完全市场化的篮球赛事,会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单场比赛的体育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但保障性较强,实现运动员、赛事组织者、保险服务公司多方共赢。“参赛的运动员及组织机构吃了颗‘定心丸’。保险公司虽然经济收益不大,但收获了社会责任、品牌形象等社会收益,保险经纪机构也赚取了一定服务费用。”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南都记者 焦明梁
